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有力举措******
作者:江小涓(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白京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近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明确了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前进方向和工作重点,对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把数据作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新的重要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数据的爆炸式增长和大规模流通应用,推动大数据中心、移动基站等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持续增长,激发电商、社交、娱乐等数字消费提质增效,促进产业互联网、智能产业等数字生产提速放量,加快数字贸易发展,为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提供强劲动力。其次,数据要素的高效利用,能够汇聚海量信息并进行智能匹配,克服资源配置中的信息壁垒,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再次,数据大规模流通应用,能够产生常规条件下难以获得的新信息、新能量,有利于促进颠覆性创新,催生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最后,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数据可以被多次复制共享,这决定了数据要素在市场化应用的同时也可以大量应用于公共服务的多个场景,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普惠性、均等化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成果普惠共享。
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具有产权复杂性、交易多元化、技术依赖性强等特征。“数据二十条”既把握数据同其他生产要素的共性,又把握数据要素的特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处理好数据产权和使用权的关系。数据参与生产、交换、消费、分配,所有权是绕不开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数据尤其是有价值的大数据,其产生过程往往伴随着多个主体,导致确定数据产权的问题较为复杂。“数据二十条”并不回避数据要素的复杂产权问题,同时更强调使用权,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从而在总体框架上采用结构性分置,具体操作上采用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这既符合社会认知基础、数据要素特点、事物发展规律,也为今后继续探索留下足够空间。
处理好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关系。目前市场上的数据交易方式,既有数据交易所形式的场内交易,也有企业与企业之间直接发生数据交互的场外交易。场内交易一定程度上利于监管,但需付出额外成本;场外交易虽灵活多样,却易出现违规行为。对此,“数据二十条”提出“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并在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为探索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场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也有利于探索更优的数据交易方式。
处理好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的关系。公共数据体量巨大、价值含量高,无论是社会治理还是产业发展,都迫切需要使用公共数据。“数据二十条”对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作出规定,主基调是坚持开放共享,强调“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也要看到,可以无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是有限的,大部分公共数据具有一定敏感性。在这方面,“数据二十条”要求“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为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促进公共数据的高效利用和要素价值释放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还要看到,数据的大规模流通应用对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一些维护数据安全的技术,如隐私保护计算和区块链技术等,为解决数据安全与数据流通之间的矛盾提供了可能选项。“数据二十条”高度重视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鼓励探索数据流通安全保障技术、标准、方案;支持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提出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加快突破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这对于实现以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数据合理使用、以数据使用促进数据安全技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李铁之后中国足坛再有人被查!他们是谁?什么来头?******
中新网北京1月19日电(记者 卞立群)年关岁尾,中国足坛继续不平静。
19日,据驻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消息,中国足球协会第十一届执委会成员、原秘书长刘奕,常务副秘书长兼国家队管理部部长陈永亮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湖北省监委监察调查。
这是继中国男足前主帅李铁之后,中国足坛再有重磅人物被查。
刘奕或早已淡出足协核心层
其实早在前几天的中国足协执委会上,就已经初露端倪。
会上除了探讨中国足协2022年工作情况及2023年工作计划、职业联赛2022年工作情况及2023年工作计划之外,还决定免去中国足球协会原秘书长刘奕的职务。
中新网记者了解到,早在2022年年中,刘奕就已经基本淡出中国足协的主要工作。
刘奕初入足协在2019年8月,当选第十一届执委会成员,而后进一步当选中国足协秘书长。
刘奕(中)。中新网记者 卞立群 摄2019年10月,当时上任不久的刘奕曾出席中国足协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宣布职业联盟筹备工作等事宜。
他曾表示:“职业联盟的筹备工作今年(2019年)推进速度很快,职业联盟将于年底前完成挂牌,下赛季中超将由职业联盟完全自治,中国足协拥有中超产权和监督权,不参与日常管理,只监管重大事项,对重大事项拥有一票否定权。”
但此后职业联盟并未在2019年年底完成挂牌,直到今日也只是以中足联筹备组的方式存在。
资料图:中超联赛。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2020赛季中超联赛受疫情冲击,采用封闭赛会制进行,在赛季结束后,刘奕曾用四个词总结赛季——“责任担当,科学管理,唤燃亿心,继往开来。”
不过在之后的2021赛季,刘奕开始逐渐淡出公众视野。
值得一提的是,据公开资料显示,刘奕还在早年间运作过孙继海转会曼城,运作英国名帅威尔金森执教上海申花等。曾在专访中大谈自己在体育经纪人行业的蓝图构想。
刘奕(右二)。图片来源:IC photo陈永亮曾被卷入上一次反赌扫黑
相比长时间在“幕后工作”的刘奕,在前台的陈永亮更被球迷熟知。
出任过国家队管理部部长、中超联赛部部长、中超公司董事等职务的他,经常出现在公开场合。
而在中国足坛上一次反赌扫黑风暴中,陈永亮的身影也曾出现过。
据公开报道,陈永亮曾与主管裁判工作的李冬生有过紧密联系。
“2005年2月至2008年3月,两人先后六次以虚开发票的方式从裁判人员培训地方承办单位的代收款项中套取公款46300元,李冬生实际分得23300元。2007年2月至2009年5月,两人利用中国足协技术部组织裁判人员培训等职务便利,先后十次以收取光盘费、资料费等名义,向每位学员收取培训费100元,后陈永亮通过各种名目将部分培训款项在足管中心或地方承办单位的财务账目中核销,共得71500元,李冬生实际分得36900元。”
2012年,李冬生因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成为当时足坛反赌扫黑风暴中入狱的足协官员之一。
陈永亮。图片来源:IC photo期待成中国足球走出低谷契机
十年过后,中国足坛再次来到风口浪尖。在刘奕和陈永亮之前,中国男足前主帅李铁涉嫌严重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湖北省监委监察调查。
而广东省运会男子足球乙A(U15)组决赛也在去年夏天发生假球事件。最终,广东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禹平等16名干部被严肃问责,中国足协对广州市足协主席谢志光、恒大足球学校校长王亚军等6人做出行业处罚。
这些都让目前低谷中的中国足球,形象一跌再跌。
资料图:卡塔尔世界杯预选赛中,国足客场1:3越南,彻底无缘卡塔尔世界杯。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在19日晚,中国足球协会党委第一时间召开扩大会议,体育总局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党委书记杜兆才,中国足球协会主席陈戌源和协会副主席、驻会执委等与会人员逐一表态发言。
大家一致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对刘奕、陈永亮进行调查,充分体现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足球领域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充分体现了足球领域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鲜明态度。中国足球协会坚决拥护、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刘奕、陈永亮进行调查。
期待在 “挖起萝卜带出泥”之后,中国足球的发展环境能够进一步变清朗,让违法违纪行为无处藏身。也希望这一次,能够成为中国足球走出低谷的契机。(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